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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的标准及就业
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是: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2 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优秀;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在普教系统以外的教育单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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