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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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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实际操作起来,电子商务立法又是个“烫手的山芋”。首先,世界各国、各地的法律不一,协调成了大难题。由于电子商务是无形无疆的,通过网络可以在瞬间内达到世界各地,而各地法律法规千差万别。其次,技术的发展尚不足以控制网上的一切交易行为。第三,立法可能会束缚了电子商务的效率。第四,目前的消费者法、合同法、私人法和其它法律皆是建立在传统的有形贸易之上,不适用于无形的网络经济。第五,技术的发展还未达到能够完全控制网上交易的程度。例如一些人主张由网上的互动程度,主要以交易是否发生来制定立法标准,但无人能做到能够监控到每一次互动。 此外,文化差异也难以解决。 三年来,世界经合组织就一直在商讨因特网法律最基本的原则,然而,在责任和权限等问题上,谈判代表们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最近一次在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原本也准备讨论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和管理,结果因为会议的失败而拖延。 欧洲委员会1月26日通过一项决议,准备在今年年底前通过对电子商务的所有立法。这样有助于欧洲迎头赶上美国网络业的发展。欧盟信息科技委员埃克伊?李可纳说,欧洲委员会高层都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是非常紧急的任务。 欧盟将电子商务立法作为它启动欧洲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去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罗曼诺?普罗迪发起了振兴欧洲网络经济的活动。欧盟计划在因特网上建立一个新的域名。委员在对立法进行讨论时说,立法必须在今年年内完成,包括对版权的规定、远程金融服务的规定、电子银行的规定、电子商务的规定等等。此外在布鲁塞尔-罗马条约中还要讨论合同法、网上争端解决办法等立法程序。欧盟希望解决它与美国在3月前解决网络内容版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 尽管欧盟对电子商务立法这项繁琐浩大的工程信心勃勃,不少分析家仍然对之持怀疑态度。因为电子商务是无疆界的,而法律则有。让有疆界的法律管理无疆界的电子商务,实在有些勉为其难。也许,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内部,尚能对电子商务作一定的规范,至于全球范围,人们只能先听凭电子商务自行发展,等待将来这种贸易形式找到自我约束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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