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地区法官对微软垄断案审理的关键结论
美国当地时间4月4日,美国地区法庭法官杰克逊宣布微软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地位,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下面是微软垄断案审理过程中得出的重要结论:
“法院得出结论,微软利用反竞争性的手段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其有垄断互联网浏览器市场的野心,这两点都违背了反垄断法第二章节的有关条款。同时,微软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出售还违背了反垄断法第一章节的有关条款。”
“原告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表明,微软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目前的全球市场占有率高达95%,而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总而言之,有关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及其阻扰竞争对手进入这一市场的证据说明,该公司的确已占据垄断地位。”
“简而言之,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有绝对份额,而且该公司无法就此提出反驳意见这两点已促使法院认为微软在相关市场上已具备垄断能力。””
“微软曾试图劝诱英特尔、苹果、RealNetworks、以及IBM等公司放弃进行某种技术革新以及商务运营计划以确保该公司在应用软件领域的优势。同样的一种野心促使微软于1995年6月提出了Netscape不要发布与Windows操作系统配套的浏览器软件的要求,这一要求及当Netscape拒绝要求时微软对其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清楚地表明,有必要对微软后来针对个人电脑制造商、互联网接入供应商以及其他业内公司采取的非法措施进行审查。”(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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