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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程序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职位及人员缺额调查。
    广义的职位调查包括职位的任务与责任、资格的调查;职类、职系、职组、职等、职数的调查。狭义的职位调查就是指具体职位的具体任务、具体责任及该职位所需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内容的调查。行政机关职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工作性质和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2工作的难易度。
    3责任轻重。
    4所需资格:学历、工作经验、工作实绩、各种能力等。

    职位调查一般有三种方法
    1书面调查。
    2面谈调查表。
    3实地观察法。
    人员缺额调查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为编制余缺的情况,第二种为把一个固定时期内干部增加人数或减少人数同平均总数比较一下,第三种方法为行政普测法,第四种方法为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在现有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对职位空缺状况和自然减员状况进行调查,确定人员缺额情况,补缺方式的科学论证。

    二、录用阶段
    录用阶段包括:
    1、确定推荐比例。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单。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册;推荐;办理录用手续;试用。

    三、录用后的工作
    录用后的工作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和评估。
    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包括考生来源、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政治面貌、报考动机和职位分布等内容。

    评估包括绝对评估、相对评估和潜力评估。
    绝对评估是指按照职位的要求进行衡量。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非智力素质、智力素质等四项内容。

    相对评估是与用人单位同层次的干部进行比较,比较的内容包括德才水平、优劣跨度等。潜力评估是从发展趋势看,潜力比较大的、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发展潜力不大的三种类型人的各自数额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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