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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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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银行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汇出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公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某些特殊业务,应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若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是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例: 借款单 199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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