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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将发展个人会员
中国会计学会本着“控制数量、重在学术水平、注意代表性”的原则,将发展首批个人会员。凡遵守《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在会计领域有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
1.会计教学、科研等的教授领域的教授、研究员、博士;
2.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大型企业总会计师;
3.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长期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人员;
有关个人会员的申报手续及其他事宜,可与所在省(自治区)、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及中央专业会计学会联系,也可直接向中国会计学会联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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