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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同窗
   

上海市自考报名工作中使用的表、证、册种类


  
   1、《报考登记表》:登记报考者的基本情况并作考试成绩登记用。是一项基本材料,由主考高校保管。
  
   2、《准考证》:证明报考者参加某专业自学考试的资格。一个报考者用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可以继续使用,续考时凭准考证即可办理报名手续。报考者若报考其它专业,必须领取该专业的《准考证》,一个准考证只能报一个专业,不能混报。
  
   3、《考生报名表》:这是微机录入考生信息的原始材料,报考者必须认真填写。
  
   4、《课程考试座位号》(以下简称《座位号》):系报考者进入试场后对号入座之用。考生每考一门课程即有一张《座位号》,考试结束后当场次的《座位号》即行作废。
  
   5、《报考名册》:以所报专业的课程为单位的报考者名册。此册三用:

   A.用于登记报考者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B.是该课程考试时考场座位顺序编排表 (每表25人,属同一试场) ,并据此发放《座位号》, 也可作为考试时试场监考人员巡视试场的依据;
   C.作成绩登记册用。登分结束后,《报考名册》应作为当次考试的原始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主考高校作报考者成绩归档发放成绩单之用,一份送市考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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