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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
一、上海市每年举行两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别安排在4月底和10月底进行。每次安排3天(两个星期日和星期六)共6个单元的考试时间。
二、全国及大区统考课程根据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考试。
三、公共课程如未有统一安排的,由市考办安排,原则上每年开考一次。
四、各专业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按下列原则由主考学校提出初步方案后经市考办审核同意,届时由市考办统一公布。
1、专科课程原则上一年半一轮转。
2、本科课程每次可安排1~2门;课程设置中有选考课程的,每次可安排1门。
3、有关专业的实践性课程、实验考核、毕业设计或本科毕业综合考试将另行安排时间举行。
五、上海市每次各专业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提前7个月向社会公布。即:每年3月公布当年下半年的考试日程安排表;9月公布次年上半年考试日程安排表;逾期则顺延至下一次公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是开展考试工作的重要根据,也是社会助学单位和考生进行有计划、有准备地辅导和自学的重要参考,因此。《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一经公布就不得轻易变更。
《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确定日期为:上半年2月20日;下半年8月20日。
所有课程的考试大纲、教材必须在确定日期之前落实并有供应,否则该门课程不予安排考试。
各主考学校可以向考生预告3年内考试日程安排打算, 但每次考试以市考办《上海自学考试》报正式公布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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