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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自学考试犯规考生处罚规定
浙江省规定,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应考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犯规行为者;盗窃试卷、参考答案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取消考试课程成绩、通报批评、停考、法律制裁等处罚,具体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适当扣分:
1.在试卷上另加附页答题扣除所答部分分数;
2.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除该卷所得分数的20%;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门考试课程成绩:
1.未在指定的试场、座位就考;
2.旁窥不听监考人员劝阻;
3.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故意留其他标记;
4.带走试卷或草稿纸;
5.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下同)第一、二条规定的犯规舞弊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考试中各门课程成绩、一至三年不准取考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1.传递“夹带”;
2.偷换答卷;
3.代考或找人代考;
4.有两项以上第(三)条中规定的舞弊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公安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盗窃试题、参考答案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
2.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监考人员和影响他人人身安全。答案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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