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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及手续
浙江省规定:凡各课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学位课程各课成绩均达到70分,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者可按规定在取得文凭一年内直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于2000年8月(具体时间由当地考办确定)携带本人申请报告;专、本科总成绩表复印件(由原就读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或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语免试者还须携带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凡不能直接申请学位者,可参加由主考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具体事项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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