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定,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准报考: (一) 喧哗取闹,扰乱试场秩序的; (二) 应考者请人代考或他人为应考者代考的; (三) 相互交换答卷或将他人答卷改成自己答卷的; (四) 当次考试有两科以上(含两科)犯下列行为的: 1. 擅自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试场的; 2. 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的; 3.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的(不论既遂或未遂); 4. 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人抄袭、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