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定,违反自学考试纪律的行为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自学考试纪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自学考试纪律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单科成绩作废、考试无效、一至三年不准报考、一至二年内不准参与自学考试有关工作、取消参加自学考试工作资格、取消设考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