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公共政治课替代关系的有关说明
根据全国考委的要求,江苏省于2000年下半年起,对各专业公共政治课的设置进行调整。原设“041哲学”、“042政治经济学”、“043中国革命史”三门公共政治课,调整后设置为:专科(段)专业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非经济类本科(段)专业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经济类本科(段)专业设“毛泽东思想概论”一门课。由于原各专业设置公共政治课的情况较为复杂,故在此就不同情况的公共政治课替代关系说明如下:
一、本科段专业:
1、非经济类本科段专业:江苏省原在本科段专业中均只设置了一门公共政治课,即“哲学”或“政治经济学”或‘冲国革命史”。考生若已通过原计划中所设公共政治课程,并且.能在2002年底(含)前毕业的,可以不参加新的公共政治课的考试。从2003年(上)开始,根据原计划要求,已通过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替代新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但需加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考生按原计划的要求已通过的“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课程,可以替代新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但需加考“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
从20O0年(下)起,未通过原计划中公共政治课的考生和新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按新计划的要求,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考试。
2、经济类本科段专业:此类专业原计划中均设“中国革命史”课程,考生若已通过该课程的考试,可替代新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未通过“中国革命史”课程的考生和新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按新计划的要求,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二、专科(段)专业:
l、原专业计划中设置了一门公共政治课的专业。如经济类专业。工民建专业等,原计划中只设置了“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考生若按原计划的要求,通过了“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课程的考试,且能于2002年底(含)前毕业的,可以一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中的三门公共政治课。从2003年(上)起,考生按原计划的要求,已通过的“哲学”课程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但需再考“邓小平理论概 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已通过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替代“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但需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
从200O年(下)起,未通过原计划中公共政治课考试的考生和新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按新计划的要求,参加新的三门公共政治课的考试。
2、原专业计划中设置了“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或“哲学”和“中国革命史”两门公共政治课的专业,如法律、行政管理、新闻等专业。若考生已通过原计划中两门公共政治课的考试,且能于2002年底(含)前毕业,可以两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中的三门公共政治课。考生若只通过“哲学”课程的考试,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但需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考生若只通过“政治经济学”或“中国革命史”课程的考试,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但需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从2003年(上)起,即使原计划中“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或“哲学”和“中国革命史”均已通过的考生,仍需加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从200O年(下)起,原计划中一门公共政治课也未通过的考生和新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按新计划的要求,参加新的三门公共政治课的考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部分专业中所设的“101政治经济学”为经济类专业的基础课,不属此次公共政治课的调整范围。(江苏省考办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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