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调整方案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本市高教自考“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从2001年上半年起调整课程设置并更名为“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现就新、旧考试计划的调整及过渡办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教考试(99)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加设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已于2000年起实施。
二、自2001年下半年起,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与新“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中相同(近)课程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
三、自2001年上半年起,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报考。在2000年底前已取得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老考生”)可按“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报考,其已及格的原计划课程可按该表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尚未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报考所对应的新计划课程。
四、在2000年内,原“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的考试课程及其学分,除原设置的一门公共政治课“哲学(4)”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2)”三门课程外,其他不变,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已通过原“哲学(4)”课程的可对应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课程。自2001年上半年起,“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的考生均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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