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教自考政治课考试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一)专科专业设置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
2、“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
(二)本科(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经济类专业设置
“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三)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非经济类专业设置
1、“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
“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并在考试中占10%的分数。每年4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2月末的国内外时事,每年10月份考试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
新课程方案中,哲学(专科)专业考生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律(专科)和律师(专科)专业考生免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报考专业代号为124、125、126、641、642、643)考生和香港考生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执行。
二、实施新课程方案的办法和时间安排
为了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首次报名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和考试。2000年7月以前已报名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旧生”),已全部合格通过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政治课[哲学、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公)]考试者,不再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对有部分公共政治课未合格通过的旧生,从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定为招待新方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须按附件二所列新旧课程对应关系,确定其应考的新公共政治课课程。2000年7月1日起全部按照改革后的方案执行。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考试安排将按新的课程设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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