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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同窗

   

自考专业查询说明


  
   一、本网站《专业查询》所列的224个自考专业,是根据国家教委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1998年6月颁布,从1995年起用2年时间修订完成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全国考委规定,各地拟开考的新的专业,原则上应是《专业目录》范围内的专业。
   各有关部委、各有关厅局的部门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其专业设置总体要求应按照《专业目录》的规定办理。
   《专业目录》已基本上覆盖了各大门类学科的一些专业。
   《专业目录》中,各科类的专业依次按专科、独立本科段、本科等层次或类型编排,专业编号中的字母A、B、C分别表示专科、独立本科段、本科专业。
   “独立本科段”专业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专科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独立设置的专业:“本科”专业,一般分为可衔接的基础科段和本科段。
   《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编号是为统一标准,便于统一管理,方便各方面使用面对目录中所列专业编制的。
  
  
   三、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的编制,体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国家学历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许多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在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以及学分要求上,尽可能地达到统一和共用。
   全国考委强调,根据“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的要求,要逐步加大全国统考专业与课程的力度。全国统考的课程,必须按照全国统一时间安排课程、组织考试。特别是公共政治课和部门委托全国考委开考的专业,其课程设置和考试的要求均为全国统一安排,各地不得另行规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不得另行安排考试或更改考试课程,必须按全国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执行。
   目前,为适应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提高和深造的需要,在《专业目录》中增加和规范了这些专科毕业生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科段的政策规定。为达到本科学历层次和规格要求,保证本科专业毕业所必需的知识结构和统一考试(或加考课程)要求,对于凡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专科毕业生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条件的规定,从《专业目录》颁布之日起,各地在已开考专业中应统一按《专业目录》的要求执行。
   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时,凡说明中规定的加考课程,一律不得免考。其他课程可否免考,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基本规范”包括专业名称、专业编号、参考专业方向、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基本要求、实践性环节及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项目。
   “考试课程及学分”规定了专业考试课程的最少门数和最低总学分数,其中的必要课程及学分不得变动。根据具体情况,对有的专业,除规定“必设课程及学分”外,还有部分课程可由各地结合实际灵活设置,分以下几种情况:可在规定的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范围内选设;列有“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的,可以从中选设,也可另行设置;没有规定选设课程范围,也未列出推荐课程的,可完全自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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