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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法律专业考试计划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 法律(或行政法、律师、民法、经济法)等专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 监所管理、刑事司法、劳动改造等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民事诉讼法课程。 (3) 政治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的五门课程:法理学(二、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 (4) 除上述规定的专业外,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 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要求执行。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2000年底前已经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说明: 1.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课程的考试;否则须参加两课程的考试; 2.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2000年底前已经接考本专业本科,本计划执行后,可不再考婚姻家庭法课程,但须考中国法制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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