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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英语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
四、考试方法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水平考试(一)和水平考试(二)两课程的口语部分按5分制计分,3分为合格; 5.水平考试(一)和水平考试(二)笔试(含听力)通过后方可报考口语。凡未通过口语部分的,可以在次年参加考试,笔试部分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 1. 2000年底前已经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征收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2. 2000年底前已取得阅读课程合格成绩,可不再参加本考试计划阅读(一)课程和阅读(二)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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