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邓小平强调,经济要有一定的发展速度,但必须以效益为中心。为此必须保持比例的协调。即要正确处理速度、比例与效益的关系。
(1)速度与效益的关系。
首先,经济效益要以经济发展速度为条件,只有在保持一定经济发展速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离开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就谈不上任何经济效益,因为那样经济效益就失去了提高的物质条件和实际内容,经济建设就难以进行。
其次,经济发展速度要以经济效益为前提,持续的经济发展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因为:第一,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缓解我国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资金严重短缺的矛盾;第二,提高经济效益能够增加供给,缓解供需矛盾,更好地满足需要;第三,提高经济效益能够加速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2)按比例是速度和效益的基础。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必须安排好各种比例关系,搞好综合平衡。
首先,比例协调是保证一定发展速度的重要条件。比例制约速度,速度快慢取决于比例关系是否协调。比例协调,就容易形成比较高的速度,而且这种速度也比较持续稳定;如果不惜破坏比例,盲目地追求高速度,即使一时速度上去也难以持久。
其次,比例和经济效益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比例协调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是提高经济效益尤其是宏观经济效益的前提。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多年的经验证明,比例不协调的经济发展,必须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造成巨大浪费,经济效益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比例协调的一种反映,表明国民经济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发展比例关系协调。
(3)速度、比例、效益是国民经济中的三个重要因素。其中经济效益处于核心地位。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但也会产生矛盾。速度是前提,只有经济发展了,财富增多了,比例协调才有意义,才能取得经济效益;比例是实现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而经济效益是中心,没有效益的速度不但不会给人民带来任何好处,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当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经济效益,必须始终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我们应当把经济发展重点转移到调整结构,增加效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上来。
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讲求效益,讲质量;以市场为导向,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优化经济结构,按比例发展,搞好综合平衡,社会主义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如果脱离国情,超越国力,忽视效益,片面追求高速度,必须导致比例失调,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社会财富巨大浪费。